





吳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114年3月3日10時許由北往南行駛,行經花蓮縣193縣道7.8公里處時,車上所載運之石塊掉落至對向車道,砸到賴姓女子所駕駛之自小客車,造成賴女頭痛、車內之李姓乘客腰痛及賴女之車輛損壞,後送往慈濟醫院就醫治療,經查雙方持照正常、酒測值為0,至於肇事原因尚待警方調查釐清。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呼籲,汽機車載運人員、貨物不穩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呼籲民眾使用汽機車載運物品,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避免車輛行進 間貨物掉落,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