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餐飲業者注意!今年10月1日起,只要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且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的自助餐店及便當店等業者,依規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標示「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及「回收標誌」,提供消費者用餐後隨手做垃圾分類,以提升紙餐具回收效率。若未依規設置者,可依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因應全國疫情降二級,今(27)日起餐飲業有條件開放內用,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台中市目前以紙餐具供消費者內用使用的自助餐及便當店列管業者共計321家,目前已完成設置計257家,設置率達80%;尚未設置者應於9月30日前,完成紙餐具回收設施設置及依規標示完整,以免違規受罰;若未依規設置者,將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規定,得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消費者用餐後響應回收3步驟「清理、分類、堆疊」,簡單回收步驟就可減少回收人員的辛勞;另因紙餐具內層有塑膠淋膜,交付回收業者或清潔隊回收時,請與一般紙類(如報紙.紙箱)分開回收,落實分類,一同減少廢棄物產生,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進一步指出,台中市推動「不塑商店」已行之有年,目前有723家業者配合響應環保,提供消費者自備餐具優惠,藉此鼓勵民眾培養「自備、重複使用、少用」的綠色環保生活習慣,減少一次性餐具的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