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住民名白樣.伊斯理鍛),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的機會,以「內定得標廠商」、「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及「洩漏底價協助特定廠商得標」等手法,收取廠商賄款1725萬餘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將他判處1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吳牧群於2018年當選第3屆民選區長,同年12月於就職前,就在其競選總部以「不會終止工程契約」為條件,收受陳姓包商的60萬元賄款,為了避人耳目,吳要求業者將賄款放在辦公室冰箱內,他隔一段時間後再回頭拿取,陳姓包商為求自保,暗中委請徵信社拍照蒐證行賄過程。
吳上任後,分別利用職權透過「內定得標廠商」、「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及「洩漏底價協助特定廠商得標」等手段,向特定廠商借款、索賄,金額大多依照工程決標金額的8%至18%比例計算,累計索賄1725萬餘元。
吳否認犯行,託詞是「代民眾借款」,或稱是「原住民習俗」,橋頭地院一審認定他卸責強辯,絲毫未見反省之意,分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準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將他判刑18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其中一件吳牧群以赴紐西蘭考察為由,向廠商要求贊助旅費6萬元,涉貪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其餘準收賄、收取回扣罪等犯行,均屬明確,維持原判,合併應執行15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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