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今(114)年2月霪雨造成國姓鄉農作物草莓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農業部於3月10日公告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3月11日至3月24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本次救助項目為草莓,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六)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2,000元。另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縣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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