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光復分駐所警員紀成忠、實訓員郭俊宏,114年3月12日下午16時50分許,巡經光復鄉中興路與林森路口,發現重機騎士在北上車道處自摔,立即前往協助。
經查陳姓女騎士(23歲)背負1名嬰兒,騎至該路口時不慎打滑摔車,女騎士手腳擦挫傷、男嬰1歲頭部縫1針、腳擦挫傷,員警通知119救護人員到場救護,員警發現事故地點留有散落砂土,同步通知工務段到場清理,並在場協助警戒、交通疏導及清除砂土,還給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一部曳引車於事故前行經該處車斗有明顯土石掉落路面,警方將通知該車駕駛釐清案情。
鳳林分局長江世宏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8,000 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2 點;駕駛人行車前,倘有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發生危害或釀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