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林碧珠員林報導〕某空軍聯隊驚傳﹁營區光電標租綠能貪瀆﹂案,彰化地檢署偵結,今(27)日將2名聯隊現役軍、士官、2名軍官退伍回任軍職雇員和2名光電廠商等合計6人,依行、收賄和圖利等貪污罪嫌提起公訴,並對3名被告求處8年和9年有期徒刑。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指出,檢察官陳鼎文偵辦某空軍聯隊營區光電標租案承辦人涉嫌收賄和圖利等綠能貪瀆案件,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和廉政署中調組查證,今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王主任檢察官說,許姓(47歲)、葉姓(46歲,在押)、陳姓(33歲、在押)和蔡姓(38歲)等4被告為現任軍官、士官或軍官退伍後回任的軍職雇員,為公務員或具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111年間得知空軍某聯隊擬辦理光電標租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資料,明知國防部所屬單位辦理公用不動產之公開標租,應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並參照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範辦理,竟利用規劃、審核或監督聯隊營區基地公用土地、空間使用方式等職權及承辦標租案機會,與陳姓業者被告(37歲,在押)勾結,要求、期約、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犯意聯絡,邀黃姓(40歲、在押)等數家光電業者競價,收取高額開發費賄款,並接受性招待,非法為光電廠商從中獲取相當數額開發費而圖利廠商。
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說,許姓、葉姓、陳姓和蔡姓、陳姓等5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葉姓、陳姓兩被告另涉同法圖利罪嫌,黃姓被告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
王銘仁主任檢察官指出,審酌軍紀及法治觀念,為國軍戰力基石,被告中數人現職或曾任中校等軍職,竟利用政府大力推動綠能建設,吸引業者及民間建設再生能源裝置之際,知悉太陽能光電統包廠商可藉標租聯隊建物屋頂及閒置土地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後,取得高額電能躉購入費率及優惠補助而獲得穩定、豐厚綠電收益,竟與具黑道背景的綠能掮客勾結,收受賄賂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敗壞軍紀和官箴,戕害我國再生能源政策推動,特具體求處有公務員身份的葉姓被告和非公務員的陳姓被告,各有期徒刑9年,公務員陳姓被告有期徒刑8年,其餘被告請量處適當之刑,犯罪所得依法沒收,另對公務員被告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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