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林碧珠員林報導〕偽造衛福部食藥署「輸入許可證明,以網路直播販售「大閘蟹」,羅姓貿易商今日被彰化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嫌判處1年2月徒刑,法院姑念他初犯,特宣告4年緩刑,諭令判決確定之日起半年內繳給國庫15萬元,犯罪所得34萬餘元沒入。
法院指出,羅姓被告為一家國際貿易公司負責人,李姓男子(不起訴處分)為一家公司股東,利用網路直播,向民眾 販售海鮮食品。
李姓男子預定111年11月14日晚上利用直播台販賣進口大閘蟹,乃於同月4日向羅姓被告訂購進口大閘蟹,並索取進口證明,羅於同月13日、14日交付2498隻大閘蟹(266.4公斤,總價34萬992元)給李,羅知悉進口大閘蟹應逐批經衛福部食藥署檢驗合格,發給產品輸入許可證後才得販售,且李向他索取大閘蟹輸入許可證,羅並無食藥署核發的輸入許可通知,但為應付李的需求,竟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公文書犯意,偽造食藥署輸入許可通知,並以LINE傳給不知情的李姓男子,致李誤認羅交付的大閘蟹為合法輸入,乃同意購買,並將輸入許可通知在直播上時出,讓民眾閱覽而在直播平台訂購一空。
判決指出,被告偽造大閘蟹輸入許可通知,讓觀覽直播的民眾誤認而訂購,影響社會正常交易安全和秩序,所為實屬不當,考量被告在偵查中否認犯行,直至法院審理時才認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34萬992元暨無前科素行,兼衡智識程度,從事水產貿易,月入10餘萬,已婚,1名未成年子女,1名成年子女等生活、經濟狀況,乃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認有悔意,經此偵審宣告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刑法74條宣告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以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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