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長期布線發現,花蓮縣消防局替代役男簡姓男子(19歲)私下販賣新興毒品來牟利,經蒐證完備後,並報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於114年4月16日在花蓮市某公園停車場,趁簡嫌騎著公務車,與毒品下游進行交易時,當場查獲毒品彩虹菸9包,共計143根,及不法所得新臺幣2萬餘元,偵訊後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縣警察局執行全國第12波安居緝毒專案期間,針對彩虹菸、依托咪酯菸彈及毒品咖啡包等新興毒品加強查緝。
花蓮縣警察局長陳百祿表示,新興毒品對青少年及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威脅,將持續針對毒品案件加強查緝,並呼籲民眾提高警覺,共同維護社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