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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陳睿明檢察官指揮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某金融機構蘇姓放款人員涉嫌參與詐欺集團洗錢案件,經查係涉嫌配合詐欺集團掩護辦理人頭帳戶,協助車手領取詐騙金額1億2000萬多元,被害人約二十餘人。嘉義地檢署傳喚複訊後,二十二日向嘉院聲押禁見獲准。

 
  嘉義地檢署指出,本案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並取得搜索票後,於(21)凌晨由專案小組人員持搜索票至該金融機構及蘇姓被告住處等地執行搜索,並傳喚蘇姓被告及相關證人共5人到案偵訊。
 
  經查該案係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檢具相關情資及初步蒐證所得,報請該署指揮偵辦。調查發現38歲蘇男是擔任嘉義市金融機構放款行員,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於去年間逮捕取款車手十,車手供稱,取款到某金融機構,就會有內部行員親自交付人頭帳戶及領款單據,每次都可順利領取新台幣數百萬元。
 
 嗣經持續蒐證數月後,發現蘇姓被告係嘉義市某金融機構行員,疑似於112年、113年間,代為保管詐欺集團之人頭金融帳戶,參與並協助詐欺集團取款車手在該金融機構內多次順利領取詐欺並透頭人頭金融帳戶洗錢之款項,每次參與洗錢金額約新台幣數百萬至近千萬元。
 
  經陳檢察官傳喚蘇姓被告及證人漏夜訊問後,認為蘇姓被告涉犯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治法之洗錢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嘉義地檢署表示,該署持續積極偵辦詐欺集團犯行,以達嚇阻黑、金、槍、毒、詐之重點工作目標,確保人民得以安居樂業。(照片翻攝嘉義地檢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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