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 為減輕長期照顧家庭的經濟壓力,自108年度起,財政部增列「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可享有12萬元的定額扣除額,而且不受所得稅排富條款限制,只要納稅義務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即可適用。適用對象包含使用長照服務、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合格住宿機構,或自行在家照顧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無論是使用照顧服務、輔具補助、喘息服務,還是交通車接送等,只要在課稅年度內使用過一次、且具有效的繳費收據,便能作為申報依據。
縣府衛生局特別整理申報要點,方便民眾掌握申報資格:聘僱外籍看護工者,須檢附課稅年度有效聘僱許可函。自行在家照顧者須檢附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課稅年度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課稅年度前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連續6個月並每個月至少使用1次照顧服務之收據影本或課稅年度有效之經神經科、精神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使用長照服務者,檢具一張有效繳費憑證並載明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失能等級、特約服務機構等資訊,即可申報。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或團體家屋者,只要在課稅年度累積入住90日,亦可檢附繳費收據影本申報,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若為受全額者補助者,則須檢附地方政府核發之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將於5月開跑,民眾若有報稅相關問題可洽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049-2223067 ;亦可查詢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網站https://1966.gov.tw 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服務/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民眾若有長照相關問題,可撥打全國長照服務專線1966,轉接南投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接致電專線049-2209595洽詢,亦可至縣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網路線上申請服務(https://www.ntshb.gov.tw/ 便民服務/線上申請/長照服務申請)或縣府網路E櫃台(https://eservice.nantou.gov.tw/ 申辦服務/長期照顧服務個案申請)進行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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