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4/29日媒體報導稱花蓮縣政府涉嫌「恐嚇」一事,特此嚴正澄清:
一、礦石稅課徵,依法有據。花蓮縣政府自謝深山縣長任內依法開徵礦石稅,隨著當時社會環保意識高漲,為守護珍貴山林資源,由民進黨籍等23位議員共同提案,大幅調升稅額至每公噸100元,經藍綠朝野議員充分審查後,共識定為每公噸70元,以展現花蓮人對環境保護的堅定立場。
二、媒體揭露錄音內容,為該公司於110年7月7日主動拜訪縣府,縣府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提供相關法規諮詢。
三、本府公務人員依法行政,面對該公司多次陳情與告發,縣府公務員經政風單位、監察院多次查明,均無違法情事,堅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原則。
四、礦石稅之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開徵地方特別稅,業依法經行政院、財政部、主計總處等中央機關備查通過,並經由中央召集財稅專家學者專案會議確認合規,程序完備。
五、最高行政法院近日亦就相關案件判決花蓮縣政府勝訴定讞,證明縣府課徵礦石稅依法有據,且堅守環境永續的立場正確無誤。
花蓮縣政府再次強調,依法課稅、依法行政是地方政府基本職責,絕不容許惡意抹黑與扭曲事實,政治操作無限上綱。未來,縣府持續推動地方永續發展,守護花蓮人民的福祉與環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