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月一日原住民族日,自2002年復名為第十一族至今歷經二十三年的噶瑪蘭族,尚有許多宜花東及旅北族親未取得平地原住民身份。正值立法院在審議的平埔原住民族身分法,噶瑪蘭族親呼籲懇請加入「在修法前已具官方原住民族名稱者(例:噶瑪蘭族),得恢復平地原住民身份。」避免造成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一族二制」,再次傷害噶瑪族同族不同命的憲法爭議及人倫悲劇,維護憲法中族群平等權益。
原住民族日除了各地有慶祝活動外,也是要讓人省思對台灣的主人原住民權益是否盡力維護,更是彰顯臺灣原住民有其綿長久遠獨特的文化歷史,是台灣多元族群文化的瑰寶。原權運動在1994年八月一日,經過國民大會修改後再憲法增修條文終將「山胞」修正為「原住民」,行政院為紀念原住民的正名,明定每年八月一日為「原住民族日」。噶瑪蘭族耆老偕萬來長老,早期帶領族人參與原運走上街頭,在大家努力下終於2002年復名為第十一族原住民族,但當時限於現實環境,只將噶瑪蘭族名稱及原有原住民身分者恢復,所以已安息主懷的他老人家念茲在茲的「全部族人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的遺願,從2002年復名後,至今近二十三年仍未完成此大願。
原住民身分,主要是因血緣關係而來,身分之有無是與身俱來的,非國家權力所恩賜,更非登記取得或未登記而喪失。若僅是出於行政管理統計或資源分配不均等考量,都是技術配套問題。在此民主自由,各民族平等的社會,實應將過時僵化的法令修正,還給族人認祖歸宗的基本人權權益。例如:豐濱鄉新社村前村長李文盛,他同時也是噶瑪蘭族語老師,就是當初政府公告時,他剛好去當兵,不知道要登記族群身分,導致現在他父親及兄長都有噶瑪蘭原住民身分,反而他卻無法登記原住民身分的違反人權現象。
噶瑪蘭族親呼籲,千萬不要修法變成兩個噶瑪蘭族,讓所有原住民族都是原住民族,才是正道。唯有如此,才不會有噶瑪蘭平埔族的荒謬情況發生,也才能避免同一民族內部因法律地位不同而產生的權利落差與族群分裂。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案件三年期限,將於本(114)年10月27日到期,期盼同屬南島語系所有原住民族都能回歸到原住民族大家庭。
「原住民族」是自己決定的稱呼,使用自我決定的名稱,是族群主體意識的建構,也象徵自尊的重建及社會正當地位的追求,以及擺脫殖民統治的堅定意志。籲請所有鄉親一起來關心,因為台灣多元族群共存共榮,是我們前進的原動力,沒有人是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