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6月底遭高雄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檢方不服量刑過輕,已提起上訴,案件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未料高雄市議會突以城市外交出國考察為由,發函詢問其境管事宜,讓黃紹庭得以解除境管出國,雄院裁定黃得繳納50萬元保證金,且副議長曾俊傑須當他的「保母」,確保黃紹庭於9月10日會跟出訪團一起回國。
黃紹庭去年9月遭檢調鎖定搜索前,臨時離境赴中國,在廈門自錄影片否認詐領;3天後返台投案。經雄檢偵訊,他改口坦承犯罪,並繳回1455萬餘元不法所得。檢方起訴時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但今年6月30日一審合議庭僅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免入獄,引發檢方強烈不滿,火速上訴,主張刑度明顯偏低。
因全案尚未定讞,雄院7月18日延長對黃限制出境、出海。黃不服,聲稱家人均在台灣、無逃亡動機,且獲選參加114年9月的「荷比法城市外交考察團」,出訪屬公務性質,請求解除境管。但高雄高分院審酌其曾藉故滯留海外,認仍有逃亡疑慮,8月初駁回抗告。
原以為黃將無緣隨團出訪,未料高雄市議會近日發函檢方,指議長康裕成將出國,由副議長曾俊傑代理,並詢問黃能否隨團。雄檢認強制處分屬法院職權,遂將函文送雄院審酌。黃並再度聲請,強調自身資訊產業專業,為考察團不可或缺。
雄院合議庭20日改變心證,裁定黃得繳納50萬元保證金,於9月1日至10日期間暫時解除境管,責付於團長曾俊傑。法院要求曾須出具證書,確保黃在外期間若遭傳喚能隨時返台,並規定9月10日前必須歸國,否則保證金沒收。法院另強調,黃返台後應提交考察行程書面報告,證明確實從事城市外交公務,9月10日之後將恢復境管並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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