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鳳山水庫蓋起光電板是時任高雄市長陳菊與現任市長陳其邁許可;對此,高市經發局反擊陳菁徽混淆視聽、故意抹黑,強調鳳山水庫光電是台電標案,與市府唯一行政相關程序是韓國瑜市長任內,同意籌設許可審查意見。
陳菁徽表示,鳳山水庫太陽光電廠招標案日期是2018年4月19日、同年5月30日開標,在陳菊任內;鳳山水庫太陽能光電場始建時間2020年8月24日、同年12月21日啟用,是在陳其邁任內。
高市經發局今(14)天下午駁斥陳菁徽不實指控,指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是台電採購與施工,非高市府招標或主辦。市府在本案唯一且明確角色,是依權責就「土地是否符合使用管制」及「籌設許可」提供審查意見,
該項審查在108年5月經濟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時,韓國瑜市長發函表示同意,呼籲陳菁徽根據客觀事實發言,勿一再捏造散播不實訊息
經發局強調,此案招標、契約與工期管理,都屬台電權限,並非市府工程,內容包含鳳山、蘭潭、仁義潭、寶山、永和山等5個不同縣市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新建工程;開工、設備安裝與併網等工程節點,均由台電與承攬廠商「星能公司」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
經發局指出,陳菁徽將中央公營事業依法辦理的採購與履約,錯置為地方政府工程,是混淆視聽故意抹黑。該案由台電向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現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108年5月市府確認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置地點也不在公告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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