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入詐領助理費、公益侵占等案,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10人,高雄地方法院今(27)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首度傳喚林岱樺到案,對於詐領助理費、浮報加班費等犯行林岱樺否認犯罪,並痛批檢調隱瞞、誤導、編造證據,指稱全案最大洩密者就是檢調。
林岱樺涉詐助理費案經檢調偵查,認定林以人頭不實詐領助理費近1500萬元及助理加班費22萬餘元,雄檢偵結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弟媳王瓊翎及胞妹林岱縝等10人。
另負責操盤林岱樺參加高雄市長初選的通法寺住持釋煌智(俗名:洪正威),則是利用林三郎基金會(林岱樺之父)「弘揚阿彌陀佛淨土法門」的機會,對外勸募籌取款項後,拿出591萬支付「立委林岱樺基金會團隊」共27位員工薪資,也被檢方依背信及公益侵占罪起訴。
檢調查出,林岱樺為了將每月助理費、加班費「報好報滿」,自2011年起,由其父林三郎(已歿,不起訴處分)指示駱姓表哥(已歿,不起訴處分)、弟媳王瓊翎開設帳戶,並由駱男、王女擔任公費助理,帳戶則由林三郎及林岱樺胞弟林岱融使用。
檢調發現,王瓊翎擔任公費助理期間最高月領21萬元,遠超過林任立委的薪水,另本月再查出林岱縝也是人頭助理,最高月領13萬元,另指示會計要求助理加班費「回捐」給辦公室,浮報金額約22萬元,涉詐助理費部分共10人涉入被起訴。
今天雄院準備程序庭,林岱樺對於公費助理請領清單等資料不爭執,但不滿檢方證據清單標題寫「詐領」,她稱這是合法申請,並不是詐領,當場要求法官更正,也強調並無浮報加班費。
由於林岱樺目前限制住居,她另聲請解除限制、變更住居所,法官當庭問檢察官意見,檢方則反對林與胞妹同住,認為林岱樺姊妹是同案被告,若此例一開,往後恐所有被告都要求比照辦理,林岱樺當場氣憤表示,公權力對她該搜、該押都做了,從今年2月搜索後,一家人和助理就像驚弓之鳥不敢往來,怕又被檢察官搜索。
經律師團詳細閱卷發現,有利證據全部未在起訴書內,因此今天有就這部分做詳細說明,另關鍵證人駱男已過世,其生前疑有受到檢調利誘或詐欺方式做不法的訊問,導致駱男改變證詞,造成影響檢察官的論述,導致檢方在起訴書上記載駱男曾稱非公職助理,這部分證據沒有完整揭露,更離譜的是,在檢察官的筆錄居然增加駱男沒有說過的話。
開庭到中午結束後,林岱樺步出法庭受訪表示,她現在是寄人籬下,身邊完全沒有任何衣物,在全案所有被告偵結法定程序結束之後,她只是卑微的請求回家住居,律師團則指出,檢察官起訴書刻意隱瞞對林委員有利的證據,包括駱男6項、王瓊翎至少有9項,以致起訴書揭露後,外界一窩蜂認為林岱樺確實有詐領、浮報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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