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光復鄉代會
親愛的光復鄉親大家好:
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公所並且擁有建議權,更要替鄉親發聲,替鄉親爭取實質的幫助。
昨天10/27日在大華活動中心的陳情中,主席廖翊鈞聽見了鄉親們對家園重建進度與補助分配的不滿與焦慮。
今天10/28日的會期中,主席廖翊鈞已正式向光復鄉公所提出建議,在鄉公所擁有結餘款4億情況下編列一億元的專款專用補助,讓這筆資源真正用在光復所有光復鄉親上。
民意代表的監督不是口號,而是責任。
接下來,翊鈞將與鄉親站在同一陣線上,嚴格監督鄉公所的執行進度,要求公開透明、迅速有效,讓補助不再停留在紙上,而是真正落實在每一位鄉親上。
對於主席廖翊鈞所提議光復鄉公所以地方制治法編列一億預算專款專用補助所有鄉親,因執行權仍屬鄉公所權責,就讓我們一起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