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急需用錢,竟向朋友騙稱﹁父親過世﹂而詐得八千元,彰化地院今日將黃姓男子依詐欺取財罪嫌判處一萬元罰金。
法院指出,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誆稱父親往生急需用錢,而向許姓友人詐得八千元,行為實不可取,但審酌被告犯後坦承,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一萬元,兼衡國中智識程度,無業,經濟勉持,領有中度身障證明等情狀,量處一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檢方指出,被告有竊盜前科,仍不知悔改,一一二年六月二日下午以﹁父親往生,急需用錢﹂為由,並允諾分兩次還款,致許姓友人將八千元借給被告,但到期皆未還款,友人發現黃父仍健在才知受騙,乃訴由員林分局偵辦。
被告坦承借款,但否認詐欺,辯稱單純借錢,沒有以父親往生為理由,但法院調查,告訴人與被告對話中質疑被告 為何以要辦喪事借款,被告未反駁,另告訴人的吳姓朋友也證稱,被告也以爸爸過世為由向他借錢,但告訴人對他說已借錢給被告,叫他不要再借給被告,告訴人應無誣陷被告之事由,被告犯嫌堪予認定,犯行係犯刑法三三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嫌,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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