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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俊賢/台南報導】白河警分局日前在白河、東山交界的知名景點—崁頂福安宮聯外道路,執行深夜交通稽查及防竊勤務。凌晨 1 時許,員警眼尖發現一輛進口旗艦級黑色改裝轎車,雖然車牌登記資料與車輛的廠牌、款式與車色均表面一致,但外觀特徵卻明顯不符,遂立即示意攔停盤查。過程中,在場賞景遊客也協助避讓,確保警方能在安全空間內順利執法。
       
警方進一步比對查核資料得知,該車原始牌照仍在監理單位執行吊扣中,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車牌供他車使用、牌照吊扣期間致無牌照而使用他車號牌行駛」,以及同條第3項「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第1項第6至10款之車輛」逐一舉發共4張罰單,同時當場禁止行駛並卸繳車牌,交通警察大隊也在深夜立即派遣全吊式拖車,翻山越嶺小心翼翼將違規車輛安全移置警察局新營保管場,後續將移由監理單位裁罰;交通違規罰鍰初估高達8萬6,400元!
       
分局長陳志埕再度提醒民眾,每輛汽(機)車均有專屬「身分」,除了合法領用車牌、按時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外,倘若牌照經監理單位處分吊銷、吊扣或註銷,即意味此車未經重新領牌程序,不得再行駛道路;強行上路經警察機關查獲者,不僅面臨當場無車可用及高額罰鍰等窘境,財稅機關後續會再依使用牌照稅法調查,對車主或駕駛行為人追徵補稅,最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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