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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明天(2日)將召開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會,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特別偕同縣政總顧問張清良、縣府秘書長曾元煌、地政處、農業處、城鄉處、民政處、新聞處團隊,並邀集專家學者、民意代表、鄉鎮長、農會總幹事齊聚一堂,強烈表達「農地不要階級化」訴求!
 
《國土計畫法》已於民國105年5月1日施行。依據《國土計畫法》原訂時程,原本規劃在民國今年4月30日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並全面實施,但因部分縣市尚未完成送審,朝野立委都提案修法要求展延。
 
立法院在去年底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特別是第45條),將「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期限展延6年,延後至2031年前公告實施。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於去年11月29日經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並於去年12月31日報內政部審查,期間已舉辦20場公開展覽、20場鄉鎮市國土計畫說明會等。
 
縣政府透過這些說明會傾聽地方心聲,蒐集鄉親意見,為了民眾權益以及雲林縣未來產業發展,縣府也不斷研議納入大家的意見,歷經13次專案小組會議,已於去年12月31日將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呈報內政部審議。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扮演農業大縣糧食安全重中之重角色,為充分保障本縣農民權益,縣府多次研議提報內政部審議的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草案)內容,考量本縣農地條件、未來城鄉發展及產業發展需求。
 
而且經不斷研擬多項策略,並提出因地制宜調整原則,為雲林縣民大多數就未來國土計畫殷殷期盼擘劃藍圖,期待中央能予支持。
 
張縣長說,國土計畫本應立意良善,但歷經多年缺乏配套,仍以過往區域計畫法粗糙、限制的劃設機制,以致雲林縣嚴重受損。
 
因此今天雲林縣特別在即將審議階段基於以下理由,再度鄭重向中央政府提出農1農2合併訴求,盼中央重新思考國土計畫配套,讓雲林縣也能比照其他縣市,在兼顧農業、城鄉發展,農民保障也縮短城鄉差距,保留未來縣市發展的機會跟空間。重要訴求包括:
 
1.農地條件分類-農1農2劃設原則含糊籠統(例如整體面積25公頃,且80%耕作面積區分),無法顯示地力差別。
 
2.從「農作物產量」的角度評估,農1、農2的生產條件無明顯差別。
 
3.從「農業永續」的目標考量-依據農業部針對農1、農2的農業資源補助標準、額度無明顯差異,顯示分類意義薄弱。
 
4.從「財產權保障」的觀點出發劃分農1、農2,致土地容許條件不同、使用強度不同,將農地造成價值落差,且土地管制嚴謹度不同,農民唯恐遭裁罰,以致民眾心聲不滿,劃分條件不符實際!
 
張縣長指出,國土計畫攸關未來國家整體發展治理方向,農業發展地區更是牽動糧食安全、農業永續及農民權益。
 
尤其雲林是台灣重要糧倉之一,基於土地使用現況、農業生產條件及農地政策,現行國土計畫將功能分區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分為第1類(農1)及第2類(農2)實無合理性及必要性。
 
因此強烈呼籲:農1及農2不能再分,應合併為同一分區(農業發展區),訴求「農地不要階級化」,建議農地只要分平地農地、山坡地農地、鄉村聚落農地,較符合實際,也讓農業縣承擔糧倉之責的農民能感到安定、安心與安全!
 
張縣長強調,雲林縣作為臺灣重要農業大縣,基於促進農業發展與保障農民權益的立場,縣府堅持主張「農業權」,致力於農業支持系統的完善例如農水路改善,在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及糧食安全」同時,也能列入兼顧「土地開發效率與轉型正義」的國土計畫。
 
因此希望中央能考量城鄉均衡發展,重視雲林縣的產業發展需求及規劃,支持縣府提送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內容。
 
張縣長鄭重向中央政府提出:農1及農2合併的訴求,不要讓農民有相對剝奪感,並且就農業發展地區劃分是否可以更全面檢討,像是平地農業發展地區、山坡地農業發展地區、鄉村聚落農業發展地區,希望未來中央政府在做全國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務必納入農業發展考量。
 
內政部對「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在即,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前系主任、也是臺灣產業關聯學會創會暨名譽理事長徐世勳、縣議員李明哲、黃文祥、王鈺齊及賴明源、縣農會總幹事陳志揚及各農會總幹事、北港鎮長蕭美文、虎尾鎮長林嘉弘、水林鄉代理鄉長張東凱及各鄉鎮公所代表等人,今天都特地出席,強烈支持雲林縣所提因地制宜的四大劃設調整原則。
 
尤其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與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2)的強制區分沒有意義,應鬆綁予以合併,呼籲國土計畫不要人為強硬區分城鄉,不要強制區分為「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

張縣長等人建請內政部應進一步鬆綁合併為「人們生活居住的地方」,由地方政府來管理,中央政府則集中有限資源在「國土保育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等自然資源保育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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