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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楊姓男子與劉姓男子二人在今年七月至臺中七期,鎖定一位剛提領完現金的男子,持空氣槍與開山刀挾持並劫走一千零六十一萬元現金;臺中地方法院昨日審結,依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判處劉、楊各八年四個月徒刑;檢警認為,二人背後有人指使,將持續追查藏鏡人到案中。
    今年月七月六日晚間十時許,楊男駕駛變造車牌的小客車載劉男前往南屯區一處社區門口埋伏,見被害人剛收取大筆不明款項返家,二人立即衝上前。
    劉男持BB彈空氣槍抵住其頭部、楊男以開山刀抵住脖子,使對方無法反抗,拿走裝有一千零六十一萬元現金的兩個手提袋及一個背包,強盜得逞後迅速駕車逃逸,沿途棄置犯案用武器。
    案發後,中市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經調閱相關資料,員警在兩天內即鎖定二人身份,且藏匿於臺南與高雄交界處的一間偏僻民宅,八日專案小組馳往住處將二人逮捕,然現場僅查扣到十三萬五千二百元。
    法院審理時,劉、楊互相推託犯罪所得分配,且供詞前後矛盾,法官推定二人應各分對半,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劉、楊各八年四個月有期徒刑。
    圖說:劉男與楊男強盜財物一千餘萬元,全案由臺中地方法院審結判刑。(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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