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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為保障民眾飲酒安全並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依《菸酒管理法》第35條規定,酒品販賣業者必須在零售酒品之場所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等警示圖文,縣府提醒民眾遵守飲酒安全、避免酒後駕車,並確保未成年人不接觸酒類產品。
    縣府財政處指出,如未依規定張貼警示圖文,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該處呼籲轄內酒品販售業者主動檢視張貼情形,確保警示圖文內容更新且張貼位置明顯,以免因疏忽違規而受罰。
    財政處並提醒,如業者需最新版本的警示圖文範例,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菸酒管理業務」頁面下載(國庫署首頁/業務導覽/菸酒管理/菸酒業務/業者申請須知及書表下載),共同維護安全的用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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