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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超過500名光復鄉災民12/11日搭乘13輛遊覽車前往花蓮縣議會與縣府前陳情抗議,質疑縣府在115年度總預算中完全看不到「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與重建」相關明細,要求縣府清楚編列重建經費。災民並在議會廣場遞交陳情書,提出五大訴求,希望政府正視長期重建與土地使用問題。

災民集結議會廣場:質疑預算「零重建」

上午13輛遊覽車陸續駛入花蓮縣議會廣場,超過500名光復鄉災民手舉布條、標語集結,輪流上台陳情。他們痛批縣府在115年度總預算中,完全未編列堰塞湖災後復原與重建費用,重建不能只靠中央支援或政治性補助,縣府應依《災防法》負責。

光復鄉民代表會主席隨後將陳情書親手遞交給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

議會內外氣氛緊繃|議長向災民道歉

議長張峻在現場向災民致歉,表示「心情沉重也很難過,對不起大家」,強調議會會站在災民這一邊,努力替鄉親爭取重建預算。他更指出,災後兩個多月以來,縣長遲未向災民道歉,令人難以接受。

災民隨後進入議事廳二樓舉牌高喊「要重建要預算」,場內外情緒持續升高。

議事廳爆衝突|議員互嗆火爆對峙

在議事審查過程中,因議員意見不合,氣氛瞬間升溫。議長張峻甚至衝向吳建志議員座位前理論,雙方爆發激烈口角,議場一度陷入混亂,場面火爆。

地方議員批縣府「預算歸零」

花蓮縣議員蔡依靜指出,中央已通過300億元特別預算,但花蓮縣政府在新年度預算中卻未編列災後重建經費。她強調,光復鄉農地受損超過800公頃,多處泥沙堆積厚度逾50公分,屬嚴重受災區,質疑農民未來如何生計,「難道只能一直領休耕補助?」

她呼籲中央與地方盡速盤點公有土地,媒合讓實際耕作者能持續生產,避免災民一再哀求。

災民盼保留土地使用權:不是清乾淨就沒事

部分災民訴苦,若政府要劃設囚砂區,盼保留旱季土地使用權,讓在地農民能繼續耕作。也有災民表示,災後重建絕非短期工程,「街上土乾淨不代表問題解決」,要求縣府重新編列光復鄉重建預算並提出長期規劃。

88歲的黃姓老農哽咽表示,家與農作都在當地,住了五、六十年從未遇過淹水,如今卻擔心隨時有土石災風險。他強調多年耕作不願被徵收,「如果對我有利益,當然願意,但不能一下子就把工作收走。」

災民陳情書五大訴求如下:

一、縣府須在115年度總預算中清楚編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與重建」各項科目

重建不應只靠中央或政治補助,縣府應依法履行《災防法》責任。

二、立即成立「馬太鞍溪災後復原重建推動委員會」

並納入原住民族部落與災區居民固定席次,確保透明治理與民主正當性。

三、針對光復鄉全區排水問題逐村說明

對14村分別說明整治進度及未來風險。

四、縣府須每月召開重建聯合說明會

定期向中央與民眾報告重建內容與進度。

五、重建中心需深入各村逐戶訪查

每週舉辦說明會,整理災民需求並即時提出應對方案。

抗議人潮
陳情抗議
災民陳情抗議
前進議會
光復鄉代會主席廖翊遞交陳情書

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溪災區民眾12/11日前往花蓮縣議會陳情,並提出五項訴求:明年度總預算編列馬太鞍溪災後重建項目、立即成立重建委員會、解決排水問題、偕中央定期舉辦重建說明會、縣府重建中心即時掌握鄉親需求並給予協助。縣府由副縣長顏新章代表接待,強調縣府為災區爭取最大權益,並與中央、公所分工推動各項重建工作,積極協助災區恢復正常生活的決心。

花蓮縣政府表示,為了順利推動重建工作,凝聚各單位重建工作共識,花蓮縣政府採納陳情意見,依據《災防法》第38條「各級政府得由各機關派人組成任務編組的重建推動委員會」規定,成立「花蓮縣重建推動委員會」,縣府也將邀請各級政府包含中央各部會以及鄉鎮公所共同籌組,細節會在確定後進一步對外說明。

副縣長顏新章接受陳情時強調,縣府絕對爭取災區最大權益,依法編列各項經費。縣府也再次澄清,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發生的時間與明年總預算送出議會審議的日期重疊,未能及時增編列。所謂無論「退回」、「重編」、「重新檢討增列」等都是沒有法源依據,中央主計總處也發過解釋令函,依《地方制度法》議會可以審議,但不得要求重編增加,增列。

但縣府強調,年度總預算的計畫經費在符合計畫下,可以優先用於災區重建。依據《災防法》第37條規定,有匡列各級政府從交通、水利、教育、到文化古蹟各項重建工作,這些重建工作縣府已開始進行,除災害準備金外且可依《預算法》第63條,縣府總預算「依法流用」優先用於災區重建。且按過去重大災害案例,縣府依《預算法》第79條,依法也規劃提追加減預算,縣府再次重申沒有拒絕編列災區預算,所以再次建議盡快依法審議討論。

縣府再次提醒,縣府每年均依法編列災害準備金,以因應各鄉鎮重大災害,已114年為例,災害準備金動支9億945萬餘元,其中近7億元用於光復馬太鞍溪災區;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規定,在總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前,災害準備金與預備金均不得動支。盼縣議會回歸法律程序,儘速完成115年度總預算審議,以免延誤災後重建進度,影響受災鄉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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