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俊賢/台南報導】為落實市長黃偉哲「希望家園」施政理念,營造勞工安心就業的友善環境,臺南市政府持續強化勞工退休權益保障。市府指出,臺南市勞退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率已接近百分之百,顯示企業整體守法情形良好;勞工局也再次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事業單位,應於每年3月底前補足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準備金差額,並落實按月足額提撥,以確保勞工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憂。
為落實黃偉哲市長「希望家園」施政理念,打造讓勞工安心工作的友善環境,臺南市政府持續強化勞工退休權益保障。勞工局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事業單位,對於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應於每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確保勞工退休權益不受影響,呼籲事業單位務必依規定辦理。
臺南市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表示,市府多年來積極輔導轄內事業單位依法提撥舊制退休金,透過持續宣導、行政輔導與查核機制,協助企業落實法令規定。目前臺南市設有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事業單位數共5,504家,適用舊制之勞工人數達13萬6,053人。114年度截至11月底止,已輔導事業單位提撥舊制退休金達新臺幣46億6,671萬5,242元,按月提撥率達100%,足額提撥率高達99.94%,顯示多數企業已高度重視勞工退休保障,並確實履行雇主責任。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按月提撥;同條第2項並明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預估次一年度符合退休資格勞工人數及所需退休金額,如專戶金額不足,須於次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勞工局將於2月底再次發文提醒事業單位注意足額提撥期限,並安排專人提供直接輔導與諮詢服務,協助企業正確完成退休準備金提撥作業。
勞工局強調,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完善的退休制度不僅保障勞工老年生活,更有助於企業留才與永續經營。市府將持續輔導事業單位落實退休金制度,攜手打造勞資和諧、穩定發展的勞動環境。事業單位如有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疑問,歡迎洽詢勞工局勞退業務窗口:民治市政中心06-6322231轉6415、6416或6859;永華市政中心06-2991111轉1065、8375或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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