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依據菸酒管理法規定,產製酒品應申請並取得財政部核發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民眾未經許可,以小米、葡萄、梅子、鳳梨或其他水果釀造發酵製成酒品,如該產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不論取名為「00露」、「00液」或其他名稱,均屬於私酒。
私酒依規定不得產製、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放,違反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私酒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酒品。
縣府財政處表示,縣民自製酒品如僅供自用,應注意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户100公升之限制,以避免觸法遭罰。如有相關疑義,可來電:049-22437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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