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住臺中市的黃姓男子遺失錢包,前往警六分局西屯所報遺失物協尋,黃男因不滿警員詢問錢包內容物細節的態度,在派出所內辱罵警員「三字經」,警方以妨害公務罪嫌當場逮捕;臺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法判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黃姓男子曾涉詐欺案件,遭判刑五年四月確定,在四年前假釋出監,隨後,黃男因錢包遺失,前往警六分局西屯所報案,由蔡姓警員受理,詎料,黃男不滿警員確認錢包的細節,認為「問太多」態度不佳,氣得粗話辱罵警員,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送辦。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黃男雖有前科,但前案不法與此案的關連性薄弱,無從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考量黃男無視國家公權力,對執行公務的員警,口出惡言辱罵,依妨礙員警執行公務,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及藐視執法公權力,實有可議之處。
承審法官指出,考量黃男與警員以無條件成立調解,加上審理期間已坦認犯行,依法判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圖說:這起妨害公務案在臺中司法大廈審理。(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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