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前中市北屯某一國中男老師和同校女學生交往,連上汽車旅館13度發生性行為,檢警獲報搜索,男師才坦承師生戀;臺中地方法院審酌,男師不謹未守分際、未盡為人師表之責,考量他已賠對方120萬元調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2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男師2021年至2024年間透過IG和同校女學生聯繫,2022年3月間2人成為男女朋友,交往初期他明知女學生僅15歲,在不違反對方意願下,先是在車上朝她摸胸、親吻猥褻。
同年5月至9月間,男師開車載少女停在路邊停車格,又帶她去汽車旅館開房間,一共發生13次性行為,後來因少女情緒出現異狀,家長詢問下才驚覺這起師生戀。
檢警搜索男師學校辦公室、住處,查扣電腦檔案、行車記錄器記憶卡及手機對話等證物,檢訊時他也坦承和少女交往、發生性行為,與少女證詞相符;全案檢方偵結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罪、為性交等罪嫌起訴。
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男師明知少女未成年,卻不能克制自身情慾,影響其身心健全,且雙方彼此為師生關係,男師不能謹守分際,也未盡為人師表之責。
法官綜合考量,男師偵查初期否認犯行,最終才坦承,後已賠償少女、家長120萬元調解成立,可見有填補損害,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罪、為性交等罪判他2年,緩刑5年,並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8場,禁止和少女接觸。
圖說:該起師生戀案在臺中司法大廈審結。(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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