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25日進行第七次定期會市長施政總報告,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祈烽針對市府斥資六百多萬印製市長盧秀燕「馬上有錢」春聯引發強推爭議提出質疑,直指市府動用里鄰長系統替盧市長進行政治宣傳,甚至傳出要求加強張貼、訂定發放成效,讓基層里鄰長淪為政治動員工具,相關對話紀錄曝光後,也在網路上引發民眾強烈反彈,痛斥不如把這些錢拿來普發,更揚言要向環保局檢舉違規張貼廣告物賺取獎金,才能實現春聯上所寫的「馬上有錢」。
對此,民政局長吳世瑋坦言,今年既然印製117萬多張春聯,他希望各里鄰長要確實轉送給各戶,雖然無法強迫市民一定要貼,但活動中心等辦公空間一定要貼;他沒有要求里鄰長貼在電桿或變電箱上,相關責任他概括承受,更澄清沒有訂定KPI。環保局長吳盛忠也回應,市長春聯是希望過年能帶給市民好心情,視其內容應該不太算是一般營利廣告物,至於能不能貼在電線桿上,則有待商榷。
市議員林祈烽說,過年期間陸續接獲民眾及鄰長陳情,反映有多位里鄰長被市府要求落實發放並鼓勵里民多貼盧市長春聯,甚至需在公共區域加強張貼,並疑似進行成果檢核。
他質疑,市府如此要求究竟是盧市長親自指示,還是由民政系統層層下達?KPI達標與否,是否會有相關獎勵或懲處機制?要求市府說清楚講明白。
林祈烽指出,有民眾反映市區電桿、路燈桿上竟出現大量「馬上有錢」春聯,質疑是否經市府默許甚至動員張貼。依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及《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電桿與路燈桿不得任意張貼廣告物,若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即屬違規,恐已觸法。
林祈烽要求環保局明確表態,若查獲違規張貼是否依法開罰?是否會視同廣告物逕行拆除?還是面對盧市長的春聯就選擇性執法?
林祈烽說明,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違規張貼可裁處3,000元以上罰鍰,並設有檢舉獎金制度,環保局自112年起迄今已受理570件檢舉、裁罰逾203萬元,並發出28萬7010元獎金。若市民檢舉張貼於電桿上的盧市長春聯,是否同樣適用?若查無行為人,責任應由誰負責?屆時演變成「市府帶頭違法,民眾檢舉賺獎金」豈不是十分諷刺。
林祈烽更痛批,市府花費超過600萬元印製逾131萬張「馬上有錢」春聯,卻對市民普發現金議題避而不談,形成強烈對比,讓不少民眾自嘲只能靠檢舉違規春聯來「馬上有錢」。
他強調,市政資源應用應回歸公共利益,而非淪為個人政治宣傳工具,並要求市長正面回應,台中市民究竟何時才能真正「馬上有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