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朱姓男子侵入民宅陽台偷竊一條女用內褲,十分鐘後放回衣架,內褲主人發現內褲晾曬位置不同而報警查獲,由於朱嫌有多次罪質相同竊盜前科,法官認他未生警惕,今日將朱嫌重判七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一一四年五月十七日清晨五點三十九分,朱嫌騎機車行經黃姓女子住處時萌生竊盜犯意,攀爬進入一樓陽台,將黃女晾在衣架上的一件內褲竊走離開,五時五十分再攀爬至陽台將內褲掛回衣架後離去,黃女發現內褲晾曬位置有異,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報警查獲。
法院查出朱嫌曾犯竊盜、詐欺罪,判刑四月和一年八月確定,又因竊盜等案件被判一年二月確定,一一二年四月假釋出監,五年內再犯,為累犯,足見被告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依法應加重其刑,考量被告犯行對女性心理產生不安,加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等情狀,乃量處七個月徒刑,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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