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去年六月間在彰化縣芳苑鄉發生的四十三歲周姓女子,與六十六歲母親爭吵後,竟疑似故意以腳絆倒母親後,再用力將母親頭部重撞地板,然後掐頸長達三分鐘,致母親窒息死亡,案經彰化地檢署依殺害尊親屬罪嫌起訴,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日宣判,將周女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刑期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三年六月。
本案周女被告為死者女兒,彼此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列的家庭成員關係,雙方同住在芳苑鄉,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一、二點至三點半期間某時,周女與母親爭吵,竟基於殺人犯意,在住處二樓接近樓梯處,以腳掃倒母親雙腳,致母親跌落樓梯轉角處,周女再抓母親頭部往地板猛力敲擊三下,並手按壓掐扼母親頸部達三分鐘之久,致母親窒息死亡。
周女見母親倒地不動後再持水果刀在母親右手、右側頸部等處割劃多道傷口,周女犯案後駕車離開住處前往台中市。,死者大女兒於同日下午五點回住處欲探望母親時,發現母親倒臥在一樓至二樓間樓梯轉角處而報警處理,經警方到場後發現死者已無生命跡象,警方在現場扣得周女做案用的水果刀一支,同日晚十一點許前往台中拘獲周女。
本案經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和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周女手段兇殘,造成母親死亡,被告說詞反覆,法院考量死者家人不提告,但仍依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並諭令刑期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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