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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為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配合警政署最新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自新制實施後即全面強化毒駕取締勤務,據統計在48小時內已強力取締「毒駕」6件6人,展現警方防制毒駕、維護用路人安全決心!
 
雲林縣警局強調,除警政署最新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外,另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已將毒駕等公共危險犯罪納入得聲請羈押範圍。
 
警方執勤時將針對涉犯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於現行犯逮捕後,依法蒐證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避免毒駕危害無辜用路人生命安全。
 
縣警局表示,員警執勤發現駕駛人有精神恍惚、反應異常、蛇行、拒檢逃逸等疑似毒駕情形時,將依法實施攔查及唾液毒品快篩檢測。
 
若檢測呈陽性,或拒絕檢測且有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即依刑事訴訟法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規定逮捕,並帶返製作筆錄、採集尿液及依法移送偵辦。
 
「毒駕是道路上的隱形殺手!」警方呼籲民眾「毒駕」嚴重危害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及交通稽查勤務,強化高風險時段、路段與可疑車輛攔查,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
 
縣警局籲請民眾若發現疑似毒駕或危險駕駛情形,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道路安全!(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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