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彭可可/綜合報導】
檢署楊岳都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苗栗縣警察局督察室偵辦陳姓警員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於昨(26)日執行搜索,並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共計20名到案說明。
檢察官實施訊問後,認陳姓、曾姓員警涉犯上開罪嫌,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楊姓、劉姓、邱姓等3名員警,則分別諭知10萬元、6萬元、6萬元交保候傳。
鑑於本案受社會輿論關注,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說明如上。(圖/彭可可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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