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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期間,中南部地區因位處於中央山脈背風面下風處,擴散條件不佳,污染物濃度易累積,導致易發生空氣品質偏差情形,因此該段期間也稱為空污季。有鑒於此,台中市環保局特地於於空污季期間加強稽查固定污染源,督促業者落實防制措施,以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此外,一旦發生空品不良,則會即刻啟動各項應變作為,減緩空品持續惡化。
   
為改善空氣品質,台中市盧秀燕市長上任後,成立「臺中市空氣品質改善委員會」、提出「藍天白雲行動計畫」,持續秉持先公後私、先大後小原則,推動各項空氣污染改善措施,致力改善空氣品質,讓台中市PM2.5年平均排放濃度從107年18.8μg/m3、降至108年17.7μg/m3,109年再降至15.4μg/m3,已相當接近我國國家空氣品質標準15μg/m3。
   
環保局指出,在109年10月至110年3月空污季期間,查獲68件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污法案件,依法告發處分並要求限期改善,裁罰新臺幣1,747萬2,000元,違規樣態包括未依操作許可證進行操作、無操作許可逕行操作、不符合排放標準及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等,其中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第23條以及第32條第1項等,均屬於空污季期間加重裁罰事項。
   
環保局進一步指出,為輔導業者能落實空氣污染防制,符合法律規定,於全國疫情警戒期間,特辦理4場次線上視訊會議,邀請廠區設有工業鍋爐、印刷業、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等業者及粒狀物逸散廠家,共計211人參與會議,會議中除講解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子法,同時說明常見查核缺失及案例說明,讓業者更容易了解,避免違規受罰。

環保局再次強調,環保署已於109年6月10日修正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將涉及在空污季期間、空品不良區加重空污狀況及繞流偷排的違法行為,依影響程度加重計算裁罰金額,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
 
環保局於空污季期間將加強固定污染源稽巡查,呼籲業者應落實空氣污染防制及響應市府各項管制作為,並配合執行空品惡化防制措施,為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如查獲違規情形,將依空污法及裁罰準則加重處分,決不寬貸。民眾如欲即時掌握空氣品質狀況,可透過《臺中市空氣品質預報頻道》 http://bit.ly/3OTtgsr 、《環保局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bit.ly/1PYK6fP 查詢。(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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