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高雄城中城事件燒出全台都市老舊建築問題,因此都市更新的推動勢在必行。台中市議員楊正中22日在市議會專案報告指出,台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長期以來未專款專用,104至108年用於補助都市更新2750萬、僅佔歷年支出1.57%。
對此,都發局表示,為辦理台中市都市整體開發發展及都市更新,促進都市土地計畫的開發利用,設立台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鑑於「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為環環相扣作業,基金作業性質相同得以合併,該基金供台中市都市更新及發展所用,符合基金專款專用原則。
都發局說,另有關補助住宅基金是協助台中市住宅基金成立前後的階段性任務,依規遵循編列預算的程序,符合預算法,現因住宅基金已獨立運作,正在辦理研議修正或刪除補助住宅基金相關規定作業程序。
楊正中說依據都發局今日專案報告指出,該局104至108年推動相關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施工工程經費共核定8案、共補助2750萬。
楊正中指出,該局所屬之台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基金104至108年基金總收入23億9759萬9789元、總支出17億4973萬2431元,但支出經費裡真正用在都市更新的費用僅1.57%。
楊正中質疑,因為台中市都更基金長期未專款專用,不僅違反預算法補助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還在基金內大量增加臨時人員,造成台中市都市更新業務推動緩慢。他要求都發局修正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以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