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內政部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修訂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將土地登記謄本分為三類,其中任何人皆可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及部分統一編號,保護民眾個資;另若民眾不希望住址資料公示,也可申請隱匿部分住址服務,讓個資獲得進一步保障。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修法前核發土地登記謄本所有權人的姓名、地址皆都揭露,個人資料可能會被有心人士蒐集再利用或登門騷擾,地政事務所也常接獲民眾建議,要求限縮土地登記謄本公示的資料。
修法後第二類謄本已隱匿登記名義人的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並可請求隱匿登記名義人部分住址資料,保護個人資料不全露。
龍井地政事務所主任許世強說明,民眾如有辦理隱匿部分住址需求,可透過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 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使用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或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就近的各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除保障個人資料,也能杜絕無謂騷擾,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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