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李中1日在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業務質詢時,要求社會局應儘速洽請中央衛福部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化服務作業要點」,要點中,針對托嬰中心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就要撤銷資格太過嚴苛,且違反比例原則,受傷害的將會是家長與小朋友。
李中表示,社會局針對托嬰中心的相關表現是否符合兒少法,已經有很縝密周延的評鑑與訪視,當中因觸犯某些較嚴重的情事而遭退準公共化,業者不會有意見,但衛福部的作業要點,卻讓業者只要違反勞動基準法一些小事就要退準公,這會讓業者動輒得咎,且易受到不肖員工惡意舉發攻訐,這會損耗許多不必要的優質托嬰中心。
例如市區某托嬰中心業者被不適任員工惡意投訴,勞工局勞動檢查人員對加班費計算認定與中心不一致,認定業者少給付員工61元加班費,做出20000萬元罰鍰的裁定,社會局因此只能依要點撤銷托嬰中心準公共化資格,80餘位家長頓時因此而無法請領托育補助費。
李中請社會局彭懷真局長儘速向中央衛生福利部反應,爭取修正這條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條文,不然業者戰戰兢兢地經營卻因為不經意的疏失,而喪失準公共化資格,對用心的業者、送托家長與付出許多心力輔導的社會局,將是三輸的局面。
另外,托嬰中心如果要加入準公共化,只能從樓地板價13000元開始收費,這是六都最低的價格,且從104年9月制定至今皆無調整,表面上是照顧家長,但我們的物價至少已經漲了5%以上,羊毛出在羊身上,業者被壓制價格,只會想辦法降成本,服務與環境品質只能維持在低水準,受害的反而是送托的小朋友,這部分也請社會局和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儘速檢討,讓業者能有誘因投入並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社會局回應表示,為減輕家庭育兒經濟負擔,提供平價、普及的托育服務,台中市平價托育政策明訂:「托嬰中心加入準公共化,收費起始價格為1萬3000元(未含副食品費)」。
同時,為提升並確保托育服務品質,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每年得申請調漲費用,上限為5 %,且調漲費用的60%需用於員工薪資與福利,台中市準公共化托嬰中心目前平均收費為1萬5,856元,收費上限為1萬9,532元。
另外,有關議員認為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化服務作業要點」,針對托嬰中心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就要撤銷資格的規定太過嚴格,建議中央修正一事,社會局指出,將會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