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蔡耀頡17日在台中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表示,日前台中發生的惡少打人事件沸沸揚揚,臺中市政府做了什麼改進措施,現在的快打部隊是否能即時到達去中止現場的混亂。而盧秀燕市長都只是口頭表達震怒,要嚴辦嚴懲罪犯,但臺中市發生如此重大的事件的時候,市長不僅缺席治安會報,更跑到梨山去視察,到底有沒有把市民的權益放在心上。
蔡耀頡質詢警察局長,有關除暴安民專案,實際作為為何,有沒有標準作業流程,如果只是現行的盤查擴大或是現在已經有的業務再稽查,那是否僅流於形式,警察局要思考的應該是還要做什麼才能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蔡耀頡更怒轟在各種繁雜資訊下,市府說全力支持基層警力,卻毫無作為,令人質疑市府說要改善治安僅是流於口號而已,過去的數據臺中市政府的治安是六都的前幾名,難道市府要一直活在過去的數據沾沾自喜而不求進步嗎?
蔡耀頡強調臺中市的治安、空汙越來越嚴重,當初選舉說的市長換人空氣換新,市長都換三年了臺中市空汙依然嚴重,副市長陳子敬說不出任何改善的措施,僅表示數據有逐年下降並感謝老天幫忙,這樣的態度令人不敢苟同。
另外,蔡耀頡也提到有關選罷法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擾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那假設民眾在35公尺做了相關行為,警察局能做相關處置嗎?年底除了有公投案,還有立委補選的投票,請警察局要提前做好對應措施,讓民眾安心,也保障民眾的投票權益。
蔡耀頡說,事情已經發生,現在能做的就是趕快想辦法改善,避免未來如果再發生更大案件才來後悔,警察局的除暴安民專案,不能只流於數據,數據的背後都是民眾權益受損的證據。
警察局回應說明,民眾若於投開票所30公尺內喧嘩、拉票等干預投票行為,警衛人員應上前制止,若經勸阻仍繼續為之,將通報選監委員及緊急事故處理小組到場並全程蒐證。
另當日地檢署均有指派專責檢察官進駐分局,將請示專責檢察官後,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第2款,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