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陳廷秀18日在台中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指出,對於疫苗接種後發生不良事件,僅能依靠民眾自行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申請救濟,但相關救濟機制冗長,導致民眾先行自付高額搶救費用。日前有民眾到服務處淚訴陳情,因接種AZ疫苗後發生淋巴腫瘤引發癌症,目前仍在化療中,後續救濟程序漫長、補償機制不清,種種狀況皆令人無所適從、極度不安。
市議員陳廷秀說,疫苗接種屬「醫療行為」,使用之疫苗各有其「禁忌症」與不良副作用,若未經醫師診察評估許可者均不得進行接種,若經評估許可接種而受害,則依受害之程度予以救濟補償。
但因現行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過於嚴苛,今年2月修改條文又在接種疫苗與健康危害認定「無關」的項目中,增定了「醫學證實未支持其關連性」文字,遭外界批評提升舉證困難度、補償看得到、用不到。
陳廷秀盼市府針對施打疫苗後若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或死亡,應放寬接種受害救濟給付,建立不良反應通報單一窗口,並且審議委員不該全都是政府找來的醫師或專家,應該讓一般社會人士參與,否則民眾在審議過程將過於弱勢。
衛生局表示,當事人不必負任何舉證責任和支付任何費用,衛生局會主動調閱病歷,並由審議小組釐清因果關係;民眾打完疫苗若發生事情,很容易聯想是疫苗造成,但仍要透過客觀事證和醫學判斷。民眾若發生疫苗不良反應,根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流程,通常會就醫或回到原接種地點,由醫事人員說明申請流程,可透過醫院或向衛生局或衛生所提出申請。
陳廷秀說,因注射疫苗而發生不良事件,但真正進入受害救濟程序者又是寥寥可數,是否可請衛生局依照專業認定來進行相關關連性認定,儘速發放這些救濟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