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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消防局109年緊急救護案件達13萬3292件,69輛消防救護車每天平均出勤5.3趟,為保障救護人員安全、減少糾紛,市議員吳敏濟18日在台中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要求配備足夠的隨身影像記錄器,汰換解析度不足、電池續航力不夠的老舊設備;並建議簡化拒絕送醫處理流程,合理運用救護資源。
 
消防局長曾進財回應表示,救護救災人員執勤若產生爭議,相關影像就可還原現場,作為判斷依據,消防局目前每台救護車均配戴2台隨身影像密錄器,預計明後年將各添購30只,並依據年限逐年汰換,以利救護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吳敏濟指出,119救護車出勤次數極高,台中市每天平均每輛出勤5.3趟,大甲消防分隊則為6趟,出勤目的雖然主要在救人,但是被救護對象不見得同意送醫,特別是酒醉者或對公共安全有潛在威脅者,往往對前往救護的人員口出惡言,甚至激化為暴力攻擊,輕者拖延時間延誤其它後續勤務,重者救護人員吃上官司或受到肢體的傷害。

吳敏濟舉幾年前某消防分隊個案為例,當119救護人員據報抵達時,當事人已無呼吸和心跳,雖依規定先後做了CPR及電擊,送醫後仍宣告不治,事後家屬卻指控救護人員沒有做CPR,連電擊貼片都貼錯方向導致傷者死亡。幸好勤務指揮中心保有救援時的回報記錄,但司法程序仍走了3年。

吳敏濟強調出勤錄影至關重要,目前台中市消防局除了救護車上固定安裝有監視錄影設備之外,每輛救護車上配備2個隨身影像記錄器。目前的作法是一個留在車內,一個由救護人員配戴在胸口,並不是每位出勤者都有配戴。
 
吳敏濟提醒,單機錄影很容易漏掉關鍵畫面,上法院時證據力不足。好比棒球比賽,當判決遭受挑戰時,裁判需借助多個攝影角度,才能確認這個攻防是出局還是安全上壘,所以緊急救護行動一個隨身影像記錄器並不充分。目前全台中市有消防救護車69輛,隨身影像記錄器147台,但是第一線的弟兄如果有選擇的話,寧願配戴民間捐贈的較高階產品,沒有分配到的人甚至拿自己的手機來錄影。

目前使用的老舊隨身影像記錄器有解析度低,電力續航力不足、配戴不牢固不方便等缺點,如果一個勤務要花上1個多小時處理,連續的勤務就根本不夠用了。吳敏濟強調,隨身影像記錄器價格不高,市府應該優先配備足夠的數量。

第一線的消防救護人員出緊急救護勤務,必須依緊急救護辦法填具救護記錄表,最困擾的是遇到不配合送醫,又拒簽「拒絕送醫簽名」的案件,必須等待勤區警察、里長、家屬或朋友代簽,非常耗費寶貴的時間,可能影響到下一個緊急任務。吳敏濟建議類似個案處理程序予以簡化,以確保救護資源不被浪費,並保障救護人員執勤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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