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身障日
水保署
114全運在雲林
嘉市潮選店
日本沖繩月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光織影舞
業配廠商

〔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52歲劉姓男子2次酒駕被吊照,劉繼續酒駕被查獲,劉男只繳地檢署的6萬元緩起訴罰金,監理站的21萬元罰鍰未予理會,法務部彰化執行分署發揮公權力,將劉男房子查封,並擇期拍賣,劉男見狀,立即將扣除檢方已罰剩餘的15萬元繳清,也解除開車禁令。



彰化分署發言人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說,在北部工作的劉姓男子,民國109年起有3次酒駕被查獲記錄,前2次酒駕被新北市和桃園警方查獲,雖然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酒精濃度低於0.25),但仍被裁罰15萬元(第1次3萬元,第2次12萬元)罰鍰,劉的駕照也被吊銷。


胡主任執行官說,劉姓男子於109年12月間又在新竹地區酒駕,這次的酒精濃度超過0.25%,因在5年內第3次酒駕,因此除被裁罰21萬元外,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對劉男裁定緩起訴,但必須支付公庫6萬元。 


胡天賜主任說,劉男只繳檢察官裁定的6萬元緩起訴罰金,扣除6萬元緩起訴金的(一罪不二罰)15萬元交通罰款,劉男不予繳納,新竹監理站乃將劉男的15萬元裁罰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胡天賜說,分署調查發現劉男在北斗鎮住所登記他名下,乃於10月26日將房子查封,並將擇期拍賣,劉男子獲悉後擔心房子不保,乃於11月底繳清15萬元罰鍰,分署乃於11月30日發函撤銷查封登記,12月3日將撤銷函送至劉男的住處。


彰化分署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今年11月15日起至明年1月28日止,對交通事件罰鍰和國道通行費案件進行為期2個月加強執行專案,分署呼籲大眾,酒駕不但被高額罰鍰,還被吊銷駕照及入獄服刑,甚至連房子都有可能被賣掉,請勿以身試法。

分享

由CIP捐贈的﹁好厝邊風電廣場﹂落成啟用,由戴瑞文、陳穎青、洪騰明、陳諸讚等人剪綵。(照片CIP提供)

升格為﹁第七都﹂,彰化縣府向縣議會提案,獲程序委員會同意列入臨時會議程。(照片攝自縣議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