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彰化縣府地政處長蔡和昌今(5)日說,彰化縣多元管道申報地價,快速又便利。
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已於本月1日公告,即日起至2月7日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為方便民眾申報,縣府提供﹁臨櫃﹂、﹁郵寄﹂、﹁傳真﹂和﹁網路﹂等多元申報管道。
蔡和昌處長今日上午率8個地政所主任舉行﹁多元管道申報地價﹂說明會,由蔡處長向縣民宣導這項便捷服務。
蔡和昌說,111年1月2日起至2月7日開放申報公告地價,111年時值每兩年地方政府重新調整公告地價,原訂申報公告地價作業時程1個月,因逢農曆春節假期(2/1~2/6),申報日期延長至2月7日,讓土地所有權人申報。
蔡處長說,申報地價有幾個重點,申報結果按公告地價80~120%內申報,土地所有權人不行使自身申報地價權利,將由地方政府逕自按公告地價80%申報地價,作為每年11月課徵地價稅的稅基計算依據。
蔡和昌處長說,土地所有權人申報方式有四種:1.逕洽土地轄區地政所臨櫃申報。2.郵寄申報。3.傳真申報。4網路申報(需用自然人憑證),申報須知及表單下載(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地價類)https://land.chcg.gov.tw/07other/main.asp? main_id=7036。
蔡處長表示,依往年經驗,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都未主動申報,導致地方政府主管單位逕按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各土地所有權人有權利申報地價,並有義務繳納地價稅,既然持有土地有權利和義務,呼籲各土地所有權人踴躍申報地價,把握機會參與公共事務,也保障自身權利。
蔡處長說,每兩年由地方政府公告地價,再由土地所有權人參照當期公告地價申報地價,然後地方稅務局才依核定後的申報地價作為每年11月課徵地價稅的稅基計算依據。
地方政府公告地價與現實買賣市場實際成交地價有很大差距,因為是課徵地價稅房屋稅等使用,需考慮幾個因素,例如區域性、鄉鎮市間平衡、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民眾負擔稅賦能力等。
土地所有權人關心地方政府每兩年的公告地價有無調整,相較於109年度公告地價而言,111年度公告地價調漲1.35%,依地稅局試算,自用住宅用戶平均每戶大約增加6元,考慮民眾負擔稅賦能力和社會經濟發展趨勢所做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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