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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近年生活型態的轉變,民眾對於飲用水的選擇更加多元,加水站設置與日俱增,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為維護加水站盛裝飲用水的品質與衛生,去年共計查核223站加水站的標示,並抽驗330件飲用水,檢驗重金屬、溴酸鹽及微生物等項目,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安處長傅瓊慧指出,「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去年增訂加水站業者應於販賣地點明顯處標示管理重點,包含「管理衛生人員之姓名及聯絡電話」、「管理維護紀錄」、「可生飲或應煮沸、勿生飲標示字樣」、「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衛生局檢舉電話」等資訊,且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

 

去年共計抽查223站,針對加水站的標示、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項目進行專案查核,其中常見的缺失項目為未標示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均已函請業者完成改正。

 

傅瓊慧提醒,加水站可分為「應煮沸、勿生飲」及「可生飲」兩大類,標示「應煮沸、勿生飲」的加水站,檢驗項目為重金屬及溴酸鹽;而標示「可生飲」的加水站,除重金屬、溴酸鹽外,也會針對微生物進行檢驗,台中市自105年起逐年增加抽驗數量,去年抽驗件數330件,結果全部合格,加強加水站飲用水衛生安全的把關,確保大眾飲用水安全。

 

傅瓊慧呼籲,加水站業者應於機台張貼完整標示,落實資訊揭露,且避免誇大不實或涉及醫療效能宣稱的廣告,若未完整標示違反「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者,經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完成,可依同法第14條處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也提醒民眾,至加水站購買盛裝飲用水應注意盛裝容器的清潔,減少水質受污染機會,並於購買前多加查看加水站張貼資訊、環境衛生,選擇符合規定的加水站,才能喝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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