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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有效遏止酒駕,彰化地檢署決定對酒駕致人死傷的被告向法院求處重刑,並對得易科罰金的酒駕被告從嚴審核,若有情節重大、難收矯正之效者,將依法發監執行,絕不寬貸。


彰檢俞秀端檢察長指出,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行為,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彰化檢察署對重大或再犯酒駕不能安全駕駛案件,檢察官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求處重刑,對有期徒刑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確定的執行案件,執行檢察官將從嚴審核,若情節重大,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律秩序被告,將不准易科罰金,並依法發監執行,以懲酒駕行為,並杜絕僥倖心理。


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說,110年12月迄今,彰檢轄內觸犯刑法酒駕「公共危險罪」判決確定,有2人均已發監執行,葉主任說,發監的2人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5月刑期,且得易科罰金,但2名被告均是5年內3犯公共危險罪者,除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外,也顯見未能悔改,不予執行實難收矯治之效,執行檢察官從嚴認定易科罰金標準,乃將2人發監執行,以維整體法律秩序。


葉建成主任檢察官說,檢方加強審查措施,針對另有7名再犯刑法酒駕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被告,執行檢察官已於本月陸續傳喚被告到案執行,並報請檢察長核定後發監執行。
 


俞秀端檢察長說,對心存僥倖一再觸法被告,彰化檢察署重申絕不寬貸,對重大或再犯酒駕不能安全駕駛案件,將從嚴認定個案得否易科罰金,若情節重大者將發監執行,以維法紀和用路人權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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