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有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以下簡稱中火)及中佳電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佳公司)預計在114年底前增設燃氣複循環機組,加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主要燃料為生煤,為針對未來台中市轄內增設的燃氣機組加強管制,同時督促汽電共生設備鍋爐燃料轉型,藉以降低空品負荷、減少空污排放,台中市正式啟動第四次電力業加嚴作業,並於今年1月14日預告「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雖然歷經多年的「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案(即第三次電力業加嚴)已於去年10月20日經行政院環保署核定,並於去年11月8日由中市府正式發布實施,對於中火的實質管制力道上已經增添了一項利器。
然而,中火目前已規劃於113年至114年增建二部130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中佳公司則預計於114年興建一部65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這三部大型燃氣機組上線後勢必增加「氮氧化物」的排放。
再加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主要燃燒的生煤,不僅會產生PM2.5,還會排放重金屬及戴奧辛等有害健康物質,因此該排放標準確實應超前部署、且有再次修正加嚴的必要性。
陳宏益表示,此次預告「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主要規劃採二階段管制方式給予業者改善及緩衝時間,同時參考國外針對燃氣複循環機組相較嚴格的管制規範,加嚴增訂氣渦輪機組及複循環機組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並要求於114年1月1日起即應符合2 ppm。
而在汽電共生設備鍋爐部分,則加嚴既有的「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並增訂「汞及其化合物」,其中既設的汽電共生設備鍋爐「汞及其化合物」自明年1月1日起即應符合排放標準1.8 μg/Nm3。
該排放標準加嚴後,將與國際上相關管制要求相當,期盼透過第四次電力業加嚴修訂,促使相關產業能源轉型或提升空污防制設備效能,並有助於台中市空品進一步提升。
環保局說明,有關此次預告相關資料可至市府法制局網站(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或環保局網站(https://www.epb.taichung.gov.tw/)自行下載參閱,也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報的次日起7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予環保局作為修法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