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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李姓男子酒駕被罰31萬元拒繳,法務部彰化執行分署找上李的母親,李乃應允分期繳納。


彰化分署發言人胡天賜說,分署近日執行一件酒駕案件,住南投草屯的李姓男子(47歲)在5年內酒駕被查獲2次,除裁罰9萬元外,還被吊銷駕照,但他仍繼續開車,7次被罰,罰款合計31萬餘元,因未繳被南投監理站移送法務部彰化分署執行。


胡天賜主任表示,分署於今年1月4日至現場執行,發現李姓男子在母親的雜貨店幫忙,李男說,他的營農產品批發生意因酒駕被吊照而結束營業,目前在母親經營的雜貨店幫忙送貨,他的車輛因繳不出貸款而被債權人拖走。


分署問李男被吊照後還繼續開車?他表示,母親的雜貨店需要人手幫忙,他才繼續開車,實在是不得已。


胡天賜說,李耽心母親的雜貨店受到影響,乃要求分期繳納,執行官考量李男一片孝心,乃同意請求,李依約於1月10日到分署繳交1萬5000元,其餘每月繳納4000元。



分署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啟動第2波﹁強力執行酒駕罰鍰專案﹂,以配合行政院降低酒駕再犯率政策。另外,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酒駕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之3規定,將酒駕累犯定義由5年延長到10年,初犯致人重傷或死亡,不但沒入車輛,還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罰款1.5萬元,提醒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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