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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中央即將開放日本福島五縣食品進口,台中市政府祭出四大作為,包含加強查驗日本進口食品、動用二備金添購檢驗儀器量能6倍增、檢驗有疑慮食品不得入校園、加強查察產地標示,為市民把關食安。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從今年初至今,已查驗日本食品來源及標示348件、抽驗輻射物質40件,均合格,並提供「日本食品聰明選3招安心購」,讓市民買得放心不踩雷。

 

食安處表示,第一招為購物前查詢「臺中市核食食安專區」,掌握合格店家。市府已將日本食品查驗結果主動揭露於專區網頁,目前陸續上稿中,包含生產地(都道府縣)、輻射檢驗數值及稽查結果等重要資訊,民眾可用手機上網查詢關鍵字「行政區」、「稽查期間」、「店家名稱」、「產品名稱」等,一手掌握食安資訊。

 

第二招為辨別產品包裝「都道府縣」原產地標示資訊。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規定,日本輸入的食品應依其原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民眾購買日本食品時,除查看價格、廠牌、賞味期限,更要注意都、道、府、縣原產地的中日文標示資訊,辨別原產地。如業者未依規定標示且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招為查看「製造廠地點」。食安處強調,網路謠傳日本食品的安全日期後面有製造者代碼,K是指福島產地、A是群馬、Z是千葉、T是茨城,其實是錯誤謠言。這些代碼實際上為「製造所固有記號」(製造所代號),代表製造廠所在地,每家製造廠商所設定的代號不同,且不同年度會有所變動,民眾可透過「日本消費者廳網頁(https://www.fld.caa.go.jp/caaks/cksc01/)」查詢最新製造廠商名稱及地址。

 

食安處提醒,無論自行帶入國內,或郵購、網購外國食品,只要在國內販售外國食品,都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及申報產品有關資訊。代購產品未經查驗登記販售、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的規定,依47條規定,可處販售者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另外,網路上販售的食品,大多為完整包裝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應在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等、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等。販售無中文標示的食品,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依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安處呼籲,市民可藉由「食品聰明選3招安心購」,選購前查詢店家資訊,並應看清楚食品中文標示;切勿購買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消費權益受損,市府將持續嚴格把關,保護市民健康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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