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又一樁寄還火車跑票票款信件,一名30年前沒買票搭自強號火車到台中補習的乘客,自覺不好,30年後郵寄4千元給員林火車站作為補償,並向車站表達歉意,站長林憲堂呼籲說,乘車不買票是不對行為,呼籲大眾守法。
站長林憲堂說,附帶4千元的信件說,寄件人於30多年前曾在員林上班,下班後到台中市補習,他從員林火車站搭平快車到彰化,再轉自強號到台中,有幾次他從鐵道旁閘門進入,因為,當時員林火車站有工程,為方便工程車進出而設閘門。
站長林憲堂說,可能是寄件人覺得年少時的跑票行為非常不好,為解除心中的不安,乃於30年後職業穩定之後加倍奉還,並表歉意。
林憲堂站長說,這封加倍奉還車票的信件是過年後和今年第一件,寄信地址為台中市北屯區崇德路3段835號,經查為台中市洲際棒球場的地址,顯示寄件人不想這件憾事讓親友知道。
對寄件人的奉還態度,林站長表示肯定,但畢竟搭火車逃票是不對行為,任何人都不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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