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長盧秀燕1日於市政會議宣布,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調高多屋族的房屋稅,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3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
盧秀燕強調,此次稅率調整目的為平抑房價,有高達92%民眾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將於3月送台中市議會審議,如通過實施,增加稅收將「專款專用」於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落實居住正義。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依內政部資料顯示,台中市房價指數偏高,因此建議市府研擬囤房稅,實施居住正義;六都之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園市實施高囤房稅率外,台南市也才剛通過修法,這是各地方政府的趨勢。
沈政安說,如順利修法通過,將自今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增加的稅收將投入青年或弱勢家庭租金補貼,減輕這些族群的資金負擔,也降低租稅轉嫁對弱勢房客的衝擊,全力維護市民居住權利。
沈局長指出,為研擬符合租稅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的囤房稅法案,市府先後召開多次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草案中也訂定相關配套,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及社會住宅房屋稅仍減徵20%不受影響外。
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維持按原來的稅率1.5%課徵房屋稅。此外,起造人新建3年內待銷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質的房屋,稅率則參考其他各都折衷訂為2%。
市長盧秀燕指出,台中市為全國第二大城,高達281萬位市民有居住需求,長久以來政府推動「住者有其屋」,但持有房屋數應該合理;目前有些房屋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變成少數人掌控大多數人需求,不符合居住正義。
因此,市府希望透過擴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差距,使稅制更符合社會正義,同時也希望藉由課徵非自住住家房屋較高稅率,讓持有較多房屋的屋主,釋出房屋,達到平抑房價的效果。
盧秀燕說,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稅率是1.2%,經修正後的囤房稅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4戶以上,則每戶按3.6%稅率課徵,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高達92%市民不受影響。
她也強調,實施該法案後,市庫一年預計增加約4億元稅收,將採「專款專用」方式,全數投入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盼逐步解決台中市不合理房價情形,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