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20座公立游泳池因應水情嚴峻暫停開放,並轉作緊急備用水源,協助民眾度過旱情難關,對於私立游泳池業者後續若配合限水政策調整營運時間與方式,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市府將持續加強宣導業者落實法規,若事業單位因限水政策導致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也不必發給工資,但可在雙方同意下採較優薪資約定,維護勞動權益。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旱災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天災,若雇主因旱災預防準備及事後的復建工作所需,必須讓勞工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出勤,當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得不受1日不得超過12小時的限制,其延長工作時間得不併入1個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上限。
另為顧及勞工的身心健康及權益,雇主事後需補給勞工適當的休息,若停止假期則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延長工時加班費及停止假期工資皆應加倍發給,若於休息日出勤,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另雇主讓勞工「延長工時」,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勞工局備查;讓勞工「停止假期」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勞工局核備。
張大春提醒,台灣正面臨56年來最大旱災,勞資夥伴在合作抗旱之際,若遇有因旱災衍生的勞動權益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勞動權益諮詢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1999市民專線,或逕洽勞工局服務櫃檯(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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