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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行政院院會於224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49條之1修正草案,將納管全台逾萬棟老舊危險大樓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屆期未成立管理組織的大樓亦增訂罰則,每一專有部分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民進黨台中市議會黨團幹事長周永鴻要求市府都發局等權責單位及早因應,趕上中央步調,以便在修法後盡快落實,防範城中城事件在台中發生。

 

周永鴻指出,本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增第29條之1,明定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只要經認定有危險者,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也要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共用部分修繕、維護與管理、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工作。

 

周永鴻表示,修正草案也新增第49條之1,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將按每一專有部分進行裁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限期辦理,且得按次處罰。

 

周永鴻說,他去年在議會質詢時便指出台中市還有許多危老大樓尚未成立獲報被管委會,截至109年底台中市3060棟老舊公寓大樓中,還有1049棟超過三分之一未成立或報備管委會。當時他就要求都發局針對危老大樓安全隱憂提出自治條例。

 

而行政院已經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消防法部分修正草案,雖然還需經過立院審議,還沒完成立法程序,但他要求都發局等權責單位應該著手準備,才能趕上中央步調,在修法通過後盡快落實,提升市民居住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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