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立法院於今年元月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相關配套法令,提高酒駕刑責,總統府並在當月28日公布施行上路一個多月,為加強民眾法治教育,東勢警分局茅埔派出所所長劉國富利用受邀出席轄區上城里活動中心舉辦里鄰長活動機會,辦理交通安全宣導講座,防止酒後駕車。
劉國富指出,政府公布的酒駕新制包括:酒駕未肇事者刑責由2年提高為3年,增訂得併科罰金30萬;10年內2度酒駕累犯,除吊銷駕駛執照外,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此次加嚴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刑責,由3年以上至10年以下,增訂得併科罰金200萬,再犯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酒駕致重傷者,刑責由1年以上7年以下,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再犯者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罰金200萬。
酒駕同車乘客的連坐處罰,由原本最高3000元罰鍰,修正為6000元至15000元。若是租賃車業者已先告知處罰規定等義務,但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原規定加罰2分之1。新制也新增,酒駕者若要重新考領駕照,需先申請登記配備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未駕駛有酒精鎖車輛,將處6萬元至12萬元罰鍰。
劉國富呼籲,對於酒駕事件警方零容忍,本次修法除了加重刑責,持續嚴格執法,杜絕民眾僥倖心態,也會加強宣導若民眾要喝酒,請先指定駕駛,或利用計程車及代駕服務,以全力降低酒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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